近日,寻甸县纪委实行扶贫信访问题包案责任制,压实乡镇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解决脱贫攻坚群众信访举报问题。
落实扶贫问题首次信初访件事项和县纪委受理的业务范围内的重要首次信访初访事项,应当日登记分流办理。反映问题比较单一的扶贫信访事项,在15日内办结;上级交办扶贫初访事项及本级直接受理的重要首信初访事项,在30日内办结;反映问题特别复杂的扶贫信访事项,经申请可延长时间办结,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
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化解扶贫信访工作机制。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评报告”的“七个一”要求。县纪委常委对包案的信访积案进行督导,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抓实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督查督办等关键环节,做好扶贫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的基础业务工作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扶贫信访案件基础信息流转顺畅、程序规范、要素齐全。
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承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对办理结果负责的原则。对扶贫违纪问题较多的乡镇、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或约谈;对脱贫攻坚问题严重仍不改正并引发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杨庆国)